入境合作夥伴(Inbound Partners)使用條款(合作夥伴)
第一條(條款概述)
1.本條款係針對有意透過「入境合作夥伴」平台(若本服務名稱或內容經調整,則包含變更後之名稱與內容,以下簡稱「本服務」)進行社群行銷、體驗活動及問卷調查之企業(以下簡稱「委託方」),以及透過本服務協助委託方執行前開業務之使用者(以下簡稱「合作夥伴」),與本服務之開發及提供者——株式會社HORIZIA(以下簡稱「本公司」)間所訂立之使用條款。合作夥伴於使用本服務前,應詳閱並完全同意本條款全部內容。
2.本條款旨在規範所有註冊申請人或使用者與本公司間,關於本服務使用之基本事項,並適用於合作夥伴因使用本服務所生之一切法律關係。
3.除本條款外,凡本公司於本服務所屬網站(含未來因故變更網域或內容後之網站,以下簡稱「本網站」)所刊載與本服務相關之個別規定或補充條款(包括說明文件等),以及另行公告之《使用條款》、《指南》、《隱私權政策》等文件(以下合稱「個別使用條款」),均構成本條款之一部分,並與本條款具有同等效力。
4.如本條款與前項所述之個別規定、補充條款或個別使用條款內容有所牴觸時,應以該等個別規定、補充條款或個別使用條款之內容為準。
第二條(條款之變更)
1.本公司得依據《日本民法典》第548條之4之規定,於認為必要時,無須事前取得合作夥伴之同意,即得變更本條款之內容。
2.本公司如對本條款內容進行變更,並將變更內容通知合作夥伴後,自通知中所指定之新條款生效日起,倘合作夥伴繼續使用本服務,視為已同意該經變更之條款;變更後之條款自生效日起,對雙方即具法律拘束力。
3.惟若條款變更內容涉及依相關法令須事前通知或取得合作夥伴明確同意者,本公司將依據該等法令規定,另行完成相關通知或同意程序。
第三條(聯絡與通知)
1.本公司就與本服務相關之事項向合作夥伴發出通知時,得以於本網站公告,或以電子郵件、書面文件、手機簡訊(SMS)等方式,發送至合作夥伴於註冊時所提供之聯絡資訊(包括電子郵件地址、通訊地址、手機號碼等)。通知方式由本公司自行決定。
2.依前項所為之通知,無論合作夥伴是否實際閱覽,若為網站公告者,應自公告發布於本網站時即發生效力;若為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方式發送者,則自本公司發出通知時即視為送達並生效。
第四條(申請與註冊)
1.凡有意使用本服務且具備合法授權資格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應同意遵守本條款之全部內容,並依本公司所定程序提供本公司指定之必要資訊(以下簡稱「註冊資訊」),向本公司提出註冊申請。
2.本公司將依其內部審核標準對申請人之註冊申請進行審查,並於審核通過後發出確認通知;申請人自收到本公司確認通知之時起,即完成註冊程序,並取得本服務使用資格,成為合作夥伴。
3.註冊完成時,即表示申請人與本公司間正式成立一份依本條款所規範之服務使用契約。合作夥伴自契約成立日起,得依本公司所定之方式使用本服務。
第五條(拒絕註冊)
本公司得依據前條第一項所述之註冊申請,於申請人符合下列任一情形時,拒絕其註冊(包括重新註冊),且無須對申請人或任何第三人說明其拒絕理由:
(1) 本公司認定申請人可能違反本條款之任何規定者;
(2) 申請人所提供之註冊資料存在虛偽、錯誤或遺漏情形者;
(3) 申請人未持有合法從業資格,或可能無法向委託方提供應有之服務,或本公司認定有此類風險者;
(4) 申請人被認定為反社會勢力成員(包括黑道、黑道成員、右翼團體、反社會組織或其他相類似之團體或個人,下同),或經由資金援助等方式參與、協助反社會勢力之存續、經營或活動,或與反社會勢力有任何形式之聯繫或關聯者;
(5) 申請人曾違反與本公司間所訂契約,或與曾違反本公司契約者有關聯者;
(6) 申請人曾有違反法令規定之行為者;
(7) 申請人以多重帳號進行註冊者;
(8) 本公司認定申請人不符合註冊條件之其他情形者。
第六條(註冊資訊之變更、密碼及用戶賬號之管理)
1.合作夥伴如其註冊資訊有任何變更,應依本公司所定方式即時通知本公司,並配合提供本公司要求之相關證明文件。
2.合作夥伴應自行負責妥善管理與保管其本服務所使用之帳號及密碼,不得將其提供予第三人使用,亦不得轉讓、出借、讓與、變更名義或作為交易對象。
3.因合作夥伴管理不當、使用失當,或帳號、密碼遭第三人使用等情形所致之一切責任與損害,均由合作夥伴自行承擔,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第七條(契約之當事人)
1.本服務之目的在於提供合作夥伴與委託方進行交易之機會,並提供與交易相關之各類資訊與功能,作為雙方洽談與締結交易之平台。
2.合作夥伴與委託方透過本服務平台進行交易時,應依本公司指定之方式另行締結契約(無論是否涉及報酬),不得以本平台本身作為契約成立之依據。
3.合作夥伴與委託方應自負責任就該交易契約進行協商、簽訂及履行,並應自行處理因契約履行過程所生之任何爭議或糾紛。
4.本公司僅作為平台提供者,並不介入合作夥伴與委託方間之交易契約,亦不就雙方或其與第三人間所生之任何紛爭負擔法律責任。但如本公司於特定交易中以當事人身份參與者,不在此限。
第八條 (合作夥伴註冊指南)
合作夥伴於使用本服務時,應遵守本公司另行訂定之《合作夥伴註冊指南》指南之全部內容與規定。
第九條 (禁止行為)
1.合作夥伴於使用本服務期間,不得為本公司另行訂定之《合作夥伴註冊指南》中所明確禁止之任何行為。
2.如本公司認定合作夥伴有違反前項規定之情事,得無須事前通知或催告,逕行解除其與本公司間所成立之服務使用契約。
3.合作夥伴因本公司依前項所為之處置所致之一切損害、損失或其他不利結果,本公司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第十條(本服務之停止、中斷與終止)
1.本公司得基於自行判斷,決定終止本服務之全部或部分之提供與營運。如決定終止本服務,本公司將以其認為適當之方式通知合作夥伴;但如因不可抗力或緊急情況,則得不另行通知。
2.如有下列任一情形,本公司得無須事前通知合作夥伴,即暫停提供全部或部分本服務:
(1) 本服務所依賴之硬體設備、軟體系統或通訊設施需進行定期或緊急維護、升級或故障修復;
(2) 因大量存取或其他不可預期因素,致系統負荷異常增加;
(3) 為確保本公司網路、資料或系統之安全,有立即採取防護措施之必要;
(4) 本公司系統遭受駭客入侵或發生其他資訊外洩事故;
(5) 通訊服務業者停止提供服務;
(6) 因天災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服務無法正常運作;
(7) 因火災、停電、突發事故,或戰爭、衝突、暴動、勞資爭議等因素導致服務無法正常運作;
(8) 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命令等原因,致服務無法提供;
(9) 其他準用前各款情形,且足以影響服務正常運作之情事。
3.本公司依本條所為任何終止或暫停服務之措施,如致合作夥伴蒙受任何直接或間接之損失或不利益,本公司概不負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
第十一條 (權利歸屬)
1.本服務相關之所有權及智慧財產權,均屬於本公司或經本公司授權之第三人所有。合作夥伴僅獲得依本條款使用本服務的許可,並不包括任何智慧財產權之授權。
2.合作夥伴不得基於任何理由,從事任何可能侵害本公司或經本公司授權之第三人智慧財產權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反組譯、反編譯、逆向工程或其他類似行為)。
3.本公司得將儲存於本服務資料庫中的資料進行匯總、分析,並以無法識別個人資訊之形式,將其用於統計資料和分析報告(包括但不限於複製、備份、修改、轉授權予第三人及其他商業用途)。
4.本公司得於其企業網站、宣傳資料等處,將合作夥伴之簡稱(姓名)及交易案例,作為實績進行公開展示。
第十二條(帳號註銷與停權
1.若合作夥伴符合下列任一情形,本公司得不經事前通知或催告,逕行刪除合作夥伴透過本服務提交的全部內容資料(指合作夥伴所輸入之文字、詞彙等資料),並可暫停其使用本服務之權限、註銷帳號或解除本契約:
(1) 合作夥伴怠於履行因本服務上之交易所生債務之付款義務者;
(2) 違反本條款或附件內容之任何規定者;
(3) 向本公司提供之註冊資訊含有虛偽事實者;
(4) 發生停止付款、無法支付、或申請破產、民事重整或其他類似程序之情形;
(5) 合作夥伴對於本公司發出之詢問或其他要求回覆的聯繫,超過14日未予回應者;
(6) 合作夥伴在使用本服務期間或過往曾被暫停使用、註銷帳號等處分者;
(7) 本公司判斷合作夥伴為黑道、極端組織或其他反社會勢力,或曾以資金提供等方式支持、協助反社會勢力之維持、營運、經營,或與其有任何形式之聯繫者;
(8) 本公司判斷為本服務營運、維護管理所必要者;
(9) 註冊完成後,發現合作夥伴符合第五條所定之註冊拒絕事由者;
(10) 其他經本公司判斷與前各款類似之情形者。
2.即使合作夥伴帳號已被註銷,亦不因此免除其對本公司或其他第三人所負之所有契約義務與債務(包括但不限於損害賠償義務)。
3.合作夥伴若符合本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即視為喪失所有債務之期限利益,應立即清償對本公司所負之一切債務。
4.本公司依本條所採取之任何措施所致合作夥伴之損失,本公司概不負任何責任。即便合作夥伴帳號註銷後,本公司仍得依法保存並使用合作夥伴所提供之資料。
第十三條 (免責聲明)
1.本公司對於經由本服務所提供之一切資訊,其內容、品質、正確性、合法性(包括不侵害智慧財產權或其他第三人權益)、實用性及可信度等,均不負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責任。
2.本公司對於委託方提供予合作夥伴之任何資訊,其內容、品質、正確性、合法性、實用性及可信度等,均不負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責任,亦不承擔任何相關法律責任。
3.本公司不保證本服務符合合作夥伴特定之使用目的,亦不對其正確性、有用性、完整性或是否不存在任何缺陷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
4.合作夥伴應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及費用,確保其使用本服務的行為完全符合適用之法律法規及行業監管要求。本公司對於合作夥伴使用本服務的合規性,不作任何承諾或保證。
5.本公司將採取合理措施維護服務之正常運作。如發生服務中斷,本公司承諾將於商業上合理之期限內啟動緊急應變計畫,並盡力恢復服務;然本公司不保證服務將永久持續、不間斷或無缺陷提供。
6.除前述各項規定外,本公司對於本服務之內容、品質、提供水準、穩定性及使用結果等,均不負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責任。即使因本網站內容之不正確、不適當、不明確或其他表現所致,合作夥伴或第三人發生直接或間接損害,無論本公司是否有故意或過失,概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因以下不可抗力事由(以下簡稱「不可抗力」)致合作夥伴遭受損害者,包括但不限於:常規防護措施無法防範之病毒攻擊、駭客入侵、停電事故、伺服器故障、網路中斷、天災等非屬本公司責任範圍之事件,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服務所管理或提供之資料發生刪除、變更或其他損失者,本公司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五條 (因第三人所生爭議之責任)
合作夥伴因使用本服務而與委託方或任何第三人發生之任何爭議、糾紛或索賠,應由合作夥伴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及費用予以解決,並應確保該等爭議或糾紛之處理不對本公司造成任何不利影響。若因該等爭議或糾紛致本公司遭受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用等),合作夥伴應於接獲本公司書面通知後十個工作天內負責全額賠償。
第十六條 (爭議處理與損害賠償)
1.合作夥伴應自負責任使用本服務,若合作夥伴因違反本契約條款而致任何損害,本公司概不負擔任何賠償責任。
2.倘若合作夥伴因違反本契約條款或因使用本服務而致使本公司遭受損害,合作夥伴應負責賠償本公司因此所生之全部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律師等專業人士費用,以及本公司為處理相關事宜所支出之人力成本等。
3.如因本公司違約或侵權需承擔賠償責任時,本公司僅對合作夥伴實際發生之直接且正常損失負賠償責任,不包括附帶損失、間接損失、特殊損失(包括可預見或應可預見之損失)、未來可能發生之損失及預期利益損失。
第十七條 (使用者資訊之處理)
本公司就其所持有、關於合作夥伴之使用者資訊(包括《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定之個人資料,以及合作夥伴於申請使用本服務時所提供之資料、服務使用過程中所產生之日誌資訊、儲存於本服務系統或資料庫中之相關資訊等),將依本公司另行訂定之《個人資料保護政策》或《隱私權政策》妥善處理之。合作夥伴同意本公司依前述政策進行相關資料之蒐集、使用與管理。
第十八條(服務使用權益之轉讓限制)
1.合作夥伴未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不得將其於本條款項下之法律地位,或依本條款所生之任何權利與義務,轉讓、讓與、設立擔保,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移轉或處分予第三人。
2.如本公司將與本服務相關之全部或部分業務移轉予第三人時,本條款所載之法律地位、權利與義務,及本公司所持有之合作夥伴相關資訊,應一併由本公司移轉予該受讓人,合作夥伴於此對前述移轉表示事先同意。前項所稱「業務移轉」,除一般業務讓與外,亦包括公司分割及其他任何形式之事業移轉。
第十九條(條款效力之可分性)
1.本條款之任何條文或其中一部分,如經有管轄權之法院或主管機關依相關法令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者,該無效或無法執行部分不影響本條款其他條文或其餘部分之效力。對於該被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之條文或部分,合作夥伴與本公司應盡最大努力,在法律允許之範圍內進行必要之修正,使其以合法且可執行之方式實施,並使其在法律與經濟效果上,盡可能達成原條文之目的與本條款之趣旨。
2.本條款之任何條文或其部分,如僅對特定合作夥伴被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者,亦不影響該條文對其他合作夥伴間之效力。
第二十條 (條款之效力存續)
本契約第七條第四項、第九條第三項、第十條第三項、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二至四項及第十三條至第二十二條之規定,及其他經合理解釋可認定於本服務終止後仍應存續之條款,於合作夥伴停止使用本服務或本服務終止後,仍繼續有效,並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二十一條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1.本條款之解釋、效力及履行,悉依日本法律為準據法。因本條款所生或與本條款相關之一切爭議,雙方同意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所屬之日本地方裁判所或簡易裁判所,依訴訟標的金額大小為第一審之專屬合意管轄法院。
2.本條款以日文原文為唯一具有法律效力之正式版本。為便利參考所提供之其他語言譯本,僅供參考之用,對雙方均不具法律拘束力,亦不得作為解釋或適用本條款之依據。若日文與其他語言版本間內容有所歧異,應以日文版本為準。
第二十二條(協商解決)
合作夥伴與本公司對於本條款未約定之事項,或對本條款之內容、解釋或履行產生爭議時,雙方應本於誠信原則誠意協商,儘速尋求合理且妥適之解決方式,以維持雙方權益與合作關係。
附則
本契約自2025年1月24日起正式生效並具有法律效力
2026年9月8日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