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合作夥伴(Inbound Partners)註冊指南
有意註冊使用「入境合作夥伴」服務(包括日後名稱或服務內容經修改後之版本,以下統稱「本服務」)者,應於註冊前,詳實閱讀並充分理解《入境合作夥伴使用條款(合作夥伴版)》(以下簡稱「使用條款」)及本《註冊指南》(以下簡稱「本指南」)之全部內容。本指南由本服務之開發及提供方——株式會社HORIZIA(以下簡稱「本公司」)、擬透過本服務進行社群行銷、體驗活動及問卷調查等業務之企業(以下簡稱「委託方」),以及完成註冊之使用者(以下簡稱「註冊者」)三方所共同構成,並且具備法律效力的權利義務約定。
第一條 (註冊)
使用者於申請註冊本服務時,應依本公司指定之方式,提供真實、正確、完整且最新之註冊資訊。如有下列任一情形,本公司得依《入境合作夥伴使用條款》第五條之規定,拒絕其註冊申請,並無義務就拒絕原因另行說明:
(1) 本公司認定申請人可能違反本條款之任何規定者;
(2) 申請人所提供之註冊資料存在虛偽、錯誤或遺漏情形者;
(3) 申請人未持有合法從業資格,或可能無法向委託方提供應有之服務,或本公司認定有此類風險者;
(4) 申請人被認定為反社會勢力成員(包括黑道、黑道成員、右翼團體、反社會組織或其他相類似之團體或個人,下同),或經由資金援助等方式參與、協助反社會勢力之存續、經營或活動,或與反社會勢力有任何形式之聯繫或關聯者;
(5) 申請人曾違反與本公司間所訂契約,或與曾違反本公司契約者有關聯者;
(6) 申請人曾有違反法令規定之行為者;
(7) 申請人以多重帳號進行註冊者;
(8) 本公司認定申請人不符合註冊條件之其他情形者。
第二條 (推廣活動內容等)
1.委託方得透過本服務委託合作夥伴辦理推廣產品或服務(以下簡稱「推廣對象等」)之相關業務,包括但不限於推廣活動、體驗活動及問卷調查(以下簡稱「推廣業務等」)。各推廣業務項目之具體內容、報酬條件(無論為有償或無償)及其他交易條件,應由委託方與合作夥伴就個別案件另行協商確認,並於雙方達成共識後始得執行。除非另有書面約定,推廣業務等之交易對象應為委託方與合作夥伴雙方,本公司僅提供媒合平台,並非該交易契約之一方。
2.合作夥伴執行推廣業務時,所提供或散布之推廣內容,應以事實為基礎,不得為虛偽、誇大、失實或具誤導性之表述。
第三條 (關於推廣活動內容等之契約)
1.註冊者接受委託方所提出之推廣業務,應出於其真實、自由且明確之意思表示。倘註冊者對委託方或其推廣對象有任何負面觀感、價值觀衝突、不認同或其他不利情緒者,應避免接受該推廣業務,以確保推廣內容之誠信與公正性。
2.註冊者與委託方間就個別推廣業務所成立之交易關係,應依據本服務《使用條款》及平台所公開揭示之交易條件辦理。
3.經註冊者與委託方協商一致者,得就個別推廣業務之內容、報酬、期間或其他條件進行變更。然而,對於該等變更後之交易條件是否履行,本公司不提供任何擔保,亦不對因此所生之一切爭議、損害或其他責任承擔任何義務。
第四條 (業務之執行)
1.註冊者與委託方之間,因推廣業務所進行之一切交易行為,無論是否涉及報酬,均構成具法律效力之「業務委託契約」關係。註冊者除應確實履行其推廣義務外,並應善盡業務受託人之責任,包括與委託方進行必要之協商、溝通及內容確認等行為。
2.註冊者應依雙方約定之發布時程、平台格式及內容規格等條件,嚴格執行推廣內容之產出與發布。除經委託方事前同意,註冊者不得擅自刪除、修改、遮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更動已發布之推廣內容,亦不得從事任何可能降低該等內容曝光度、削弱推廣效果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降低內容可見度、移除關鍵資訊、設定觀看限制或隱私權限等)。
第五條 (業務報酬及代收機制)
1.就註冊者透過本服務所接受並完成之有償業務委託契約,除非另有書面明確約定(例如由本公司擔任委託方等特殊情況),該契約所生之報酬,應由該委託案之委託方全額負擔並支付。本公司不負報酬支付之義務。
2.註冊者在此明確並不可撤銷地授權本公司作為其收款代理人,全權代理註冊者向委託方代收依業務委託契約所應支付之報酬。經本公司完成代收後,將依平台公告之費率扣除應收取之平台服務費,並就扣除後之餘額(如註冊者為日本納稅義務人,則包含適用之消費稅額),依照本公司作業流程匯入註冊者所指定之帳戶。
3.註冊者如欲透過前項代收機制收取報酬,應於指定期限內提供正確且有效之日本國內金融機構帳戶資訊。若註冊者未完成前述登記與驗證程序,將無法取得應收報酬,且本公司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六條 (禁止行為)
1.註冊者雖有權使用其他與本服務相同或類似之第三方平台或服務(以下稱「第三方服務」),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直接或間接透過第三方服務)承接與其已透過本服務所承接者相同或實質上相同之業務案。
2.註冊者同意,僅得透過本服務平台與委託方洽訂及執行推廣業務案,不得以個人名義、使用其他平台帳號或其他變相方式,與委託方另行建立業務關係或進行類似合作。
3.除前項規定外,註冊者不得從事下列任何行為:
(1) 未經授權,擅自修改本服務提供之廣告原始碼、ID、數據或其他相關設定內容;
(2) 撰寫可能對本服務或廣告主造成負面影響的程式碼或誘導執行行為;
(3) 使用強迫性、誘導性或乞求性語句要求他人點擊或分享等行爲;
(4) 以不正當方式誘導點擊,或自行點擊、指使他人點擊有報酬之廣告,或以虛構訂單、偽造註冊等方式進行欺詐行為;
(5) 利用電子郵件、簡訊、社群媒體等方式散布未經許可之廣告訊息(即垃圾郵件行為);
(6) 未經授權,利用搜尋引擎關鍵字、演算法等機制操作廣告定向投放行爲;
(7) 將應收推廣報酬用於提供給內容觀看者之不當利益或回饋(具體內容見下條規定);
(8) 於註冊或使用本服務期間登錄不實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假借姓名、虛構身分、錯誤填報專業領域等);
(9) 未於指定期限內完成委託內容之撰寫、投稿或執行,亦未經委託方或本公司事前同意延期者;
(10) 擅自更動既定之推廣內容或計畫,或臨時取消預定行程;
(11) 發布與所推廣之商品或服務無關或不符之內容;
(12) 使用未經本服務認證或綁定之社群帳號或其他帳號進行推廣行為;
(13) 將委託方提供之體驗商品、樣品或贈品進行轉售;
(14) 以任何形式向委託方要求或收取超出約定內容之外之額外報酬。
第七條 (智慧財產權)
1.註冊者就其因執行推廣業務所創作之內容(以下稱「推廣內容」),所產生之著作權及其他相關智慧財產權,悉屬註冊者所有。
2.自註冊者發布推廣內容時起,即視為無條件授予本公司及委託方全球範圍內,無期限之非專屬、不可撤銷許可,允許本公司及委託方進行推廣內容之複製、展示、公開傳播及其他必要之使用,並同時授權本公司及委託方對推廣內容進行修改、改編、翻譯、整合或其他任何形式之調整,以符合推廣業務需求。
3.註冊者同意,其透過本服務所獲得之報酬,已涵蓋前項所述授權之全部對價,本公司及委託方無須就前項授權另行支付任何報酬或費用。
第八條 (合規義務)
1.註冊者於執行推廣業務並發佈推廣內容時,應於各推廣平台上明確標示「廣告」或其他具同等揭露效果之標示,以昭告其內容係由委託方委託製作,避免產生隱性行銷之誤導。前揭標示方式,應依各該平台所訂定之廣告揭露規範為之。
2.註冊者不得從事違反日本《不當景品類及不當表示防止法》(以下簡稱「贈品表示法」)及《藥品醫療機器等之品質、有効性及安全性之確保等相關法律》(以下簡稱「藥機法」)之推廣行為。
3.註冊者對於其與委託方間之所有非公開交易資訊,應負保密義務,不得洩漏予第三人。前項所稱交易資訊,包含但不限於報酬金額、合作條件、業務往來細節等商業機密。
4.註冊者於執行本契約所約定之推廣業務期間,應維持應有之專業倫理及行為準則,不論於線上或線下活動,皆應注意自身言行,並積極維護自身及委託方之商業信譽。註冊者不得從事任何足以損害委託方品牌形象、商譽或平台聲譽之行為。
第九條 (服務使用紀錄及確認)
1.本公司得基於業務執行之必要,並依相關法令規定,保存註冊者與委託方間就推廣業務所為之一切通信紀錄,其保存期限由本公司自行合理判斷及決定之。
2.為確保本服務之正常運作、調查及處理疑似違反契約或相關法令之行為,並因應後續可能發生之爭議、糾紛或其他必要情形,本公司保留於不經註冊者事前同意之情況下,逕行調閱註冊者與委託方間業務相關通信紀錄之權利。
第十條 (排除反社會勢力)
1.註冊者若為黑道成員、準成員、與黑道有關之企業從業人員、擾亂股東會秩序之人、假借社會運動名義行騙之人、特殊智慧型黑道成員,或其他類似之人(以下簡稱「反社會勢力」),均不得註冊並使用本服務。若註冊者被認定有協助、維持、營運或其他方式與前述反社會勢力有所關聯者,亦不得註冊。
2.即使註冊者不屬於前述反社會勢力,仍應遵守以下規定,嚴禁從事以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以威脅、暴力手段、散布虛假資訊、詐欺或脅迫方式干擾他人業務、損害商譽、提出超出法定責任範圍之無理要求,或任何其他具有重大危害性之不當行為。
第十一條 (契約失效及違約金)
1.註冊者如有違反本契約任何條款之情事,本公司得不經事前催告,逕行終止其使用本服務之權利,並取消其註冊資格;註冊者自終止時起即喪失一切報酬請求權。
2.註冊者如違反本契約第二條第二項、第四條、第六條、第八條或第十條之任一條款者,除應就因此所生之一切損害負完全賠償責任外,並應另行支付本公司違約金50萬日圓整。
附則
本契約自2025年2月27日起正式生效並具有法律效力
2026年9月8日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