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合作伙伴(Inbound Partners)注册指南

在注册“入境合作伙伴”服务(包括服务名称及内容变更后的名称与内容,以下简称“本服务”)时,请您务必在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入境合作伙伴使用条款(合作伙伴版)》(以下简称“使用条款”)及本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后,再进行注册。本指南由本服务的开发及提供方——株式会社HORIZIA(以下简称“本公司”)、以及希望通过本服务开展社媒营销、体验活动及问卷调查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委托方”)与注册用户(以下简称“注册者”)三方之间共同构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利义务约定。

第一条(注册)

用户注册本服务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注册信息。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本公司有权拒绝其注册申请(具体情形详见《使用条款》第五条):
(1)本公司认为注册申请人可能违反本条款的相关规定;
(2)注册申请人提供的注册信息存在虚假、错误或遗漏;
(3)注册申请人无合法从业资格,可能无法为委托方提供服务或存在此类风险的情况;
(4)如注册申请人被认定为属于反社会势力(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右翼组织、反社会势力及其他类似组织或个人,下同),或通过资金支持等方式参与、协助反社会势力的维持、运营或经营,或与反社会势力存在任何形式的交流或关联的情况;
(5)注册申请人曾违反与本公司签订的合同,或与此类违约者有关联;
(6)注册申请人曾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7)注册申请人以多个帐号进行注册;
(8)本公司认为注册申请人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 (推广活动内容等)

1.委托方通过本服务委托推广的产品或服务(以下简称"推广对象等")相关的推广活动、体验活动及问卷调查业务(以下简称"推广业务等"),应在每个具体项目中由委托方与注册者就推广业务等的内容、报酬(有偿或无偿)等交易条件达成一致后实施。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否则各项目的交易相对方均为委托方。
2.所有推广内容必须严格基于客观事实,不得包含任何虚假、夸大或误导性信息。

第三条 (关于推广活动内容等的合同)

1.注册者接受推广委托必须以真实意愿为基础。如注册者对委托方或其推广对象存在任何负面评价、抵触情绪或不认同感,则不得接受相关推广委托。
2.注册者与委托方之间的交易,应基于本服务《使用条款》及平台公示内容确定。
3.经注册者与委托方协商一致,可修改前项所述交易内容。本公司不就变更后交易条件的履行提供任何保证,且不承担因交易条件变更引发的任何责任。

第四条 (业务的执行)

1.注册者与委托方之间的所有交易行为,无论是否涉及报酬,均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业务委托合同关系。因此,注册者不仅须履行推广业务,还负有与委托方进行协商及内容确认的业务义务。
2.所有推广内容必须严格按双方约定的发布周期及要求执行。注册者未经委托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删除、修改或隐藏已发布的推广内容,亦不得实施任何可能导致推广效果减损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降低内容可见度、删除关键信息、设置访问限制等)。

第五条 (业务报酬及代收机制)

1.对于通过本服务订立的有偿业务委托合同(产生收入的),除双方另有书面明确约定(如本公司作为委托方等情形)外,委托方为报酬的唯一支付义务人。
2.注册者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本公司作为其收款代理人,全权代为收取委托方应支付的报酬款项。本公司完成代收后,将在扣除平台服务费(具体费率以平台公示为准)后,将净额款项(如注册者为纳税主体,则含消费税)结算至注册者指定账户。
3.注册者通过前项方式由本公司代收报酬款项时,必须提供有效的日本国内金融机构的银行账户信息,未按规定完成账户登记及验证的注册者将无法收取相应款项。

第六条 (禁止行为)

1.注册者有权使用与本服务相同或相似的第三方服务(以下简称"第三方服务"),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直接或间接通过第三方服务)承接与本服务所承接的项目相同或实质上相同的业务。
2.注册者承诺仅通过本服务平台承接与委托方达成的推广业务,不得以个人名义、其他平台帐号或任何变相方式直接与委托方建立业务关系。
3.除前两项规定外,注册者还不得从事以下任何行为:

(1) 擅自修改本服务提供的广告源代码、ID、数据等相关内容;
(2) 编写可能对本服务或广告主造成负面影响的脚本代码或诱导执行行为;
(3) 使用强迫或恳求性语言要求点击等类似行为;
(4) 通过不正当手段诱导点击、自行或指使他人点击有报酬的广告、通过自身广告渠道伪造订单或虚假注册等作弊行为;
(5) 利用电子邮件、短信或社媒消息功能进行垃圾信息推送行为;
(6) 利用搜索引擎的搜索结果数据进行广告定向投放行为;
(7) 将推广报酬作为资金来源,向内容浏览者提供不当利益(所指内容见下条规定);
(8) 故意在本服务登记虚假信息(如使用虚假姓名、填报不实的业务分类等) ;
(9) 未按期完成投稿或违反截止期限要求;
(10) 擅自更改已确认的推广计划或临时取消预定行程;
(11) 发布与委托方要求推广商品或服务无关的内容;
(12) 使用未经平台认证或绑定的帐号发布内容;
(13) 将委托方提供的商品进行转售;
(14) 以任何形式索取或收取超出合同约定的额外报酬。

第七条 (知识产权)

1.注册者因推广业务创作的内容(以下简称"推广内容")产生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注册者所有。
2.注册者在发布推广内容时,即视为已向本公司及委托方授予全球范围内、无期限地许可复制、展示及公开传播权,同时许可本公司及委托方在推广业务所需范围内对推广内容进行改编。
3.注册者通过本服务获取的报酬已完整包含前项所述内容授权的全部对价,本公司及委托方无须就前项授权另行支付任何报酬或费用。

第八条 (合规义务)

1.注册者在发布推广内容时,必须在各推广载体上明确标明"广告"标识,清楚表明内容系受委托方委托制作,避免构成隐性营销行为。具体标注方式应符合各平台广告标识规范要求。
2.注册者不得实施违反日本《不当赠品类及不当表示防止法(赠品表示法)》及《医药品、医疗器械等的品质、有效性及安全性保障等相关法律(药机法)》的推广行为。
3.注册者必须严格保密与委托方之间的所有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报酬标准、合作条件及业务往来细节等商业机密。
4.注册者在开展推广业务期间,应始终保持专业操守,无论线上或线下均须注意言行举止,积极维护自身及委托方的商业信誉。禁止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委托方品牌形象或平台声誉的行为。

第九条 (服务使用记录及确认)

1.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及法律法规要求,保存注册者与委托方之间的所有推广业务通信记录,保存期限由本公司独立判定。
2.为保障服务运营、调查违规行为及处理相关争议或纠纷等必要目的,本公司保留直接调取注册者与委托方间所有业务通信记录的权利,无需事先征得注册者同意。

第十条 (排除反社会势力)

1.注册者如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准成员、关联企业从业人员,以胁迫、欺诈等手段干扰股东大会者,假借社会运动名义实施诈骗者,特殊智能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或其他类似人士(以下统称"反社会势力"),均不得注册使用本服务。如注册者被认定与上述势力存在协作、参与运营或其他相关联,亦不得注册。
2.即使注册者不构成前述反社会势力,仍严格禁止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行为: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散布虚假信息、通过欺诈或胁迫方式干扰他人业务或损害商誉、提出明显超出法律义务范围的无理要求,以及实施其他具有相当社会危害性的不当行为。

第十一条 (合同地位丧失及违约金)

1.注册者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本公司有权不经催告立即终止服务,同时该注册者将自动丧失注册资格及一切报酬请求权。
2.注册者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二项、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及第十条的任一条款时,除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外,须向本公司另行支付固定金额50万日元整作为违约金。

附则

本合同自2025年2月27日起生效
2026年9月8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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